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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吉县站 更新时间: 2018-02-05

各相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7]30号)文件要求,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与基本条件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科普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简称青年奖,全国评定不超过10项),共四个奖种。具体四类奖励的推荐要求请参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详见附件1)。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拟通过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应按相关程序向学院、学校提出申请,经评审成果突出的,由学校统一向教育部推荐。

推荐项目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尤其是涉及京外单位公示、证明(应用)材料的,请申报人提前做好安排。

二、组织安排

1.申报摸底。拟申报相关奖项的教师应于4月12日前,填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并报送学院科研秘书处。

2.网络申报。学校将于4月12日前根据摸底情况,给拟申报人分配网络申报系统账号(http://202.205.109.48/Cutech/login.t),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并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填写说明,填报申报书,上传电子版附件。

3.成果登记。申报人应于4月25日前,将成果登记材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导出电子版压缩包,及通过系统打印登记表3份,软件下载及流程见附件5)报送学院办公室,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相关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并登记,登记号反馈至申报人。

4.单位推荐意见与申报奖项公示。4月25日前将单位推荐意见(项目组代拟,限600字,主要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结论等意见)电子版、奖项申报公示内容电子版(模版详见附件3)报送学院,学校在科技处网站公示。申报负责人需自行在5月1日前协调完成在其他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

5.网络提交与形式审查。申报人应于5月11日前,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书及附件,并将系统导出版材料终稿发送至科研秘书邮箱,纸质版1份交学院办公室,其中推荐单位意见填报科技处反馈的内容。学校将于5月12日前对项目申报文本形式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申报人修改后再次网络提交。

6.纸质版材料报送。申报人应于5月15日前,将其他单位公示回函原件、纸质版推荐书4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签章齐全)报送学院办公室,学校盖校章后上报。

三、联系人

胡畔  8664   wohupan@163.com

刘凯  7983    bjfuliuk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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